各相關認證機構:
為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制度,根據《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認證發〔2024〕85號),國家認監委擬組織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參與機構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有意愿參與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并針對所選試點產品具備相應能力的認證機構。
二、機構要求
申請參與認證試點的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具備從事試點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相應的技術能力,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獲得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試點產品相應領域的產品認證機構資質,具備至少三年相應領域的產品認證背景。
(二)建立并實施符合GB/T 27065《合格評定 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的管理制度,且能夠滿足GB/T 27029《合格評定 審定與
核查機構通用原則和要求》等相關標準要求。
(三)具備十名以上具有試點產品相應領域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能力的專職認證人員。專職認證人員應具有兩年及以上試點產品相應領域產品碳足跡專業工作經歷。
(四)具有豐富的產品碳足跡實踐經驗,承接并完成至少50項產品碳足跡項目的相關評價工作。
(五)具有較好的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庫研究與應用基礎,承擔過產品碳足跡相關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或參與過產品碳足跡核算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六)建立并保持與所開展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相匹配的質量責任追溯機制,確保試點全過程記錄清晰、完整、可追溯。
(七)建立與業務風險相適應的保險或儲備金,具有應對風險的能力。
(八)無嚴重失信記錄。
三、申請材料要求
(一)內容
申請機構參考附件格式準備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鼓勵申請機構在文字說明材料基礎上,另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機構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不得偽造抄襲。
(二)報送方式
本次遴選相關組織工作由市場監管總局認研中心具體承擔。請各機構于2024年9月24日前將申請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minr@ccai.org.cn,郵件注明主題“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機構申請(單位名稱)”。如材料過大無法通過郵件傳輸,可存于移動存儲介質后郵寄至市場監管總局認研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郵編:100037)。
四、評審及結果發布
國家認監委組織相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后,發布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參與機構的遴選結果。
五、日常管理
試點期間,國家認監委將對試點參與機構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機構存在違反法律
法規、不符合試點要求、工作質量不高等
問題,將取消其試點參與資格。
六、聯系方式
認證監管司: 010-82260866
總局認研中心: 010-88651734
國家認監委秘書處
2024年9月3日